2019年3月12日,被告江西某建设公司因会昌文武坝镇某段公路改建工程需要,向原告张某租用压路机一台及司机一名,双方约定工程完工后结清租赁费用。但工程完工后,原告曾多次向被告催取相关费用,被告一直未予付清。截止2020年1月20日,原、被告双方经结算,确定被告尚欠原告租金12000元。
该案审理过程中,经承办法官主持调解,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“被告某建设公司所欠原告张某租金12000元于2020年10月31日前付清。”的协议。